第125章 老师的关爱(2/2)
“李安平同学,校领导让你去一趟502办公室。”
李安平心中微讶,整理好笔记本,快步前往办公楼。
敲响502房门,里面传来一声“请进”。
推门而入,他微微一怔 —— 房间里不止有常务副校长伍士明、教研室的几名正副主任,还坐著三位身著正装、气质沉稳的陌生客人,一看便身份不凡。
伍士明抬手示意,笑著介绍:“李安平同学,我给你介绍一下,这几位是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同志,专门过来,和你交流交流。”
李安平闻言上前恭敬问好:“各位领导好!”
“小李同志,不用拘谨。”
为首的一位中年男子开口,语气平和,“我们今天来,就是衝著你发表在《中国法制报》的那篇文章,想听听你的真实思考和法律观点。”
伍士明示意李安平坐下。
“几位领导对你文章中提出的讹诈行为法律定性、举证责任分配、违法成本偏低这几个问题高度重视,今天专门过来和你深入研討。”
李安平定了定神。
“各位领导,我结合基层实际,谈三点不成熟的看法。”
“第一,救助纠纷必须严格恪守『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或家属称被撞,就应由他们提供碰撞证据,而不是让施救者自证清白。现实中很多处理事务的部门出於『维稳』『同情弱者』等方面因素,让好人自证无错,这在程序上就顛倒了举证责任,本质上是对法律规则的破坏……”
一位立法委同志点头:“你说得很准。”
“但实践中,老人受伤、现场无监控、无证人,確实容易陷入事实不清,你觉得该怎么破局?”
“关键在於不能用结果倒推责任。”
李安平语气坚定,“法律事实不等於客观事实,真偽不明时,应当严格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而不是和稀泥、搞调解。这是对规则的守护,也是对善良的保护……”
另一位客人追问:“你文章里强调讹诈违法成本太低,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你认为这类行为该如何准確界定、如何处罚?”
李安平直言:“当前这类行为,大多按民事纠纷调解,最多道歉了事。但从性质上看,故意虚构被撞事实、索要钱財,已经构成敲诈勒索。今年8月28日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敲诈勒索公私財物,尚不构成犯罪的,完全可以予以行政拘留、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只有让违法者感受到违法成本太高,才能真正杜绝他们的违法念头;只有让违法者真正受到处罚,才能在社会上形成震慑。”
他顿了顿,进一步深化观点。
“我建议在立法和执法导向上明確三条:
一、救助者免责优先:自愿紧急救助行为,除非有重大过失,否则一律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讹诈行为惩戒刚性化: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的,坚决適用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救助者损失追偿:因被讹產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应由讹诈者全额赔偿,绝不让好人既流血又流泪。”
法制委的几位同志听得十分认真,不时低头记录,原本带著探討、甚至几分质疑的神色,渐渐变成认同与讚赏。
为首的同志感慨道:“小李同志,你不是在纸上谈法,是在用法理守护世道人心。”
“你提出的举证责任回归、救助免责、讹诈入罚、损失追偿,完全符合立法精神,也切中当前社会治理的痛点。”
“你的观点,我们带回去,认真研究、充分吸纳。”
伍士明副校长笑著表扬:“安平同学,你这篇文章,不仅是法治评论,更是带著泥土味、带著温度的立法参考。能从一桩小事,看到法治大局、社会风气,很难得。”
一番交流近一个小时,几位离去时一一与李安平握手道別,语气里满是肯定。
出了办公室后,李安平长长的舒了一口气,他心里隱隱猜到,这次的事应该是老师在背后为他出力,因为老师本身就是法制委员会的特聘顾问。
拿出手机正准备给老师打去,发觉有电话打进来了,看来电显示,是省城灵江市的固话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