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你这也不行啊(1/2)
老吴接著说:“《民法典》第1064条关於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要求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你方现在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不能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周策悄悄给他比了个大拇指。
老吴也觉得自己发挥得不错,主要是周策的准备工作做得足,这些点都预判到了。
马上就是第二轮辩论,按照常理说,也是最后一轮辩论了。
原告方再度发起攻击:“我方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被告1借了我方款项之后,的確用在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之中。
“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哪怕没有被告2的意思表示,也应当依法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关於夫妻共债的但书规定,就算没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意思表示但只要债权人能证明他们用在共同生活里面,那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被告1发表辩论意见。”
谢荣飞:“没意见,我承认,都是我们花掉的。”
得,又投了。
“被告2,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老吴翻过一页,找到提纲和答案:“原告的確证明了这些款项都用在了我方与被告1的日常生活消费之中。
“但这些款项,以被告双方家庭月总收入三千元人民幣来说,明显超越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因此,该债务是被告1的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1自结婚前到现在,长期向父母索要金钱以保持自己超高额度的日常消费,从未变过。
“现阶段被告双方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原告和被告双方已经形成了特殊的利害关係,不排除原告和被告1有『恶意串通』的可能。
“根据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第 10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法院认为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採信。
“但本案,显然无法排除这样的合理怀疑!同时,我们还有类案来佐证我方观点。”
老吴拿起了放在桌子旁边的类案检索报告。
这个检索报告是要求法官做的,但优秀的律师必须要有做法官助理的自觉,哪能让法官受这个累。
法官说:“庭后书面提交。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发表最后陈述……”
老吴侧头对周策挑了一下眉,有点嘚瑟。
想让法官判你贏,其实说白了也很简单。
第一,让法官相信你说的是真的,要让法官內心產生確信,或者充分动摇法官对对方的信任。
第二,告诉法官判我贏是安全的。老吴他们刚才就把法律条文、司法解释、还有类似案例编织成一张严密的网络,给足法官安全感。
员额制改革之后,法官是要对案子终生负责的。所以你不给他足够的安全感,他怎么可能让你贏。
师徒俩同时鬆了一口气,虽然庭审时间持续不长,但他们的前期准备工作可是非常磨人和细致的。
反观对方,谢父的脸已经黑成锅底了,他这个外人都看出情形不对了。
他问:“老严,你不是说很有把握的吗?”
对方律师乾咳一声,面不改色道:“我只是说討债和离婚都是小律师才做的简单案子,但並不是说打官司就一定能贏。再说了,前面我就让小飞不要乱说话了,他乱开口,把法官和陪审员都惹火了。”
谢父也瞪著自己儿子,前面他也丟大脸了。
“这……也一般嘛。”老吴有点嫌弃,败诉后的甩锅能力也是律师的必备技能。
周策在旁吹捧道:“说到甩锅能力,他跟您差著境界呢。”
“那是……”老吴刚有点得意,然后迅速反应过来,“你这是好话吗?”
庭审结束了,书记员列印笔录,让他们过来签字。
老吴眼巴巴看著审判席上:“怎么还不来呢。”
黄雅欣问:“等什么?”
周策也在望著:“等真正的戏肉。”
“原告,要不要同意调解?”法官突然开口了。
周策和老吴对视一眼。
戏肉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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