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全省背法条(1/2)
四月二十三日。
一条消息在江北省的处级以上干部圈子里传开了。传播速度——大约比正式公文快四倍。
消息的內容很短。
“周长安要被查了。”
六个字。
六个字的衝击波从省城出发。向东到了港口。向西进了山区。向南过了江。向北翻了岭。全省十二个地级市。四十七个县。
二十四小时之內。每一个处级以上干部的脑子里都多了一道计算题。
周长安。1998年的签字。二十七年了。都被翻出来了。
那我呢?
我2011年在市水利局签的那份堤防工程概算——有没有问题?
我2015年在县发改委批的那个產业园立项——取费標准对不对?
我去年签的那份招標文件——专家组的迴避制度执行了没有?
全省的处级以上干部开始做一件事。
翻法条。
住建系统的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交通系统的翻《公路法》和《招標投標法》。
水利系统的翻《水法》和《防洪法》。
发改系统的翻《政府投资条例》。
国土系统的翻《土地管理法》。
有个市住建局的副局长。四十八岁。干了二十三年。他以前从来不看法条原文。审批的时候——下面的人写好意见。他签字。签了多少年了。从没出过事。
四月二十三日晚上。他坐在办公室里。桌上摊著一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翻到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將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他想了想。2019年。市体育馆项目。他把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分成了两个標段。分別招標。
分成两个標段——算不算肢解发包?
他拿出手机。搜了一下。住建部的一份答覆函。2017年的。
“將一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以专业承包的名义分別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的行为,属於肢解发包。”
他的后背出了汗。
把手机放下。又拿起来。搜了另一个关键词。“肢解发包的处罚標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將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罚款。不是坐牢。
他鬆了口气。但只鬆了半口。
因为他又想到了另一个问题。那次分標段招標——两家中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同一个人的亲戚?
他想不起来了。
他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上。翻开了《招標投標法》。从第一条开始看。逐字逐句。一个標点都不放过。
这是他二十三年来第一次认真读这本法。
——四月二十四日。省纪委。
何国强的专案二组进入了实质调查阶段。
八个人。分成四个小组。每组两人。分头查四条线。
第一条线——周长安1998年绕城高速的审批。
第二条线——周长安2001年省道205改建的审批。
第三条线——周长安2003年城市快速路的审批。
第四条线——资金炼。二十七年的资金流向。银行已经不保存1998年的交易记录了。纸质凭证——要从银行的歷史档案库里调。
何国强坐在杂物间改成的办公室里。面前摊著江默那份三百零一页的报告。旁边是他自己的办案笔记。
他在笔记上画了一个时间轴。
1998——周长安——绕城高速——1.5亿追加款。
2001——周长安——省道205——8700万虚增概算。
2003——周长安——城市快速路——6400万材料差价。
三个项目。合计——三亿一千一百万。
1998年到2003年。五年。三个亿。
然后周长安升了。2004年——省建设厅厅长。正厅级。
当了厅长之后——他不再亲自签审批了。他有了下面的人。方志远。卢国华。郑国安。
师父带徒弟。一代传一代。
何国强在笔记上写了一行。
“周长安是源头。不是终点。”
源头上面——还有没有?
他翻到报告的第二百三十九页。江默在这一页的备註里写了一段话。
“上述十一人的违规行为均聚焦於工程审批与资金流转环节。但审批背后的决策机制——即省政府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的会议纪要——本报告未能调取。原因:会议纪要存放於省委办公厅档案室。不在住建厅档案中心的管辖范围內。”
“建议:由省纪委或中央纪委依法调取上述会议纪要。”
何国强把这段话读了两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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