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省公安厅的专题会(1/2)
齐东昌被带走后的第三天。
省公安厅六楼大会议室。
会议桌是椭圆形的。坐了十九个人。公安厅厅长、两个副厅长、刑侦总队长、反恐总队长、特警支队长、法制总队长、技侦总队长,以及各辖区分局的刑侦大队长。
议题只有一个。
《关於省住建厅副厅长江默连续遭受人身安全威胁案件的专题研判》。
刑侦总队长匯报案情。
“截至目前,江默同志在履职期间共遭受三次人身安全威胁。第一次,地下室纵火未遂。第二次,职业杀手持管制刀具冒充维修工闯入办公区域。第三次,同一杀手潜伏於四楼办公室伏击。”
他翻了一页ppt。
“三次事件中,江默同志均在未获得警方保护的情况下独立应对。第一次使用推车式灭火器制服三名暴徒。第二次通过公章防偽暗纹识破杀手偽装。第三次通过门把手油脂痕跡和门底雷射照射確认室內有埋伏人员。”
他停了一下。
“说实话,我从警二十三年。这三次如果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公务员身上——人早没了。”
会议室里安静了几秒。
公安厅长开口了。“安保方案呢?”
反恐总队长站起来。“我们擬了一套二级安保方案。二十四小时三班倒,每班四人。两名便衣跟隨,两名在外围车辆待命。通勤路线每日隨机调整。办公区域加装一键报警系统和防弹玻璃——”
“他拒绝了。”
说这话的是特警支队长。就是前两天带队去住建厅的那位。
会议室里的目光都集中到了他身上。
特警支队长清了清嗓子。“昨天我带方案去找他。他看了三分钟。然后给我指出了方案里四个格式错误和两个法条引用失误。”
有人问:“然后呢?”
“然后他说——安保方案的制式格式应参照《公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规范》附件三的模板。你们的页边距上下左右分別超了1毫米、2毫米、0.5毫米和1.5毫米。另外,第四页引用的《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应为第八十四条。请修改后重新报送。”
会议室里没人说话。
特警支队长继续:“我回去改了。改完又送过去。他又看了三分钟。这次格式没问题了。但他说——”
“他说什么?”
“他说:方案里的安保人员配置標准参照的是副省级干部標准。我是副厅级。依据《警卫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副厅级干部的安保配置应为——后面一串我记不全了。反正大意就是我们配多了。四个人应该改成两个。外围车辆不需要。防弹玻璃也不需要——因为他的办公室面积还在整改,他暂时不在那间办公室办公。”
公安厅长的手指在桌面上敲了两下。
“他不在那间办公室?那他在哪?”
“七楼审批处大厅。一个开放式工位。a-17號。”
“副厅长坐开放式工位?”
“对。因为副厅长办公室面积超標了2.03平方米。”
公安厅长的手指停了。
“多少?”
“2.03平方米。”
会议室里出现了一种微妙的声音。不是笑。十九个公安系统的干部,没有一个人笑。但所有人的呼吸节奏都变了一下。
法制总队长举了一下手。“我有个问题。他坐在开放式工位上——那我们的安保人员部署在哪?总不能在大厅里站四个便衣吧?一眼就看出来了。”
特警支队长说:“这就是他拒绝的另一个理由。他说——审批处大厅有其他在岗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入会干扰正常办公秩序。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几条第几款——我真记不住了。反正就是不让进。”
公安厅长把手从桌上拿开。靠在椅背上。
“换个思路。人不进去。技术手段跟上。”
技侦总队长点头。“可以在大厅加装高清球机和声纹採集设备。与分局指挥中心联网。出入口增设人脸识別闸机。”
“人脸识別闸机——住建厅门口已经有了。”特警支队长说。
“什么时候装的?”
“江默上任第三天。他自己申请的。走的固定资產採购流程。发票、审批单、验收报告一条龙。后勤处长跟我说,他连闸机的安装高度都量了——標准是120厘米。他量完是119.7厘米。让施工方垫高了3毫米。”
会议室里再次出现了那种微妙的声音。
公安厅长做了一个决定。
“安保方案按他的意见改。副厅级標准。两个人。外围不部署车辆。不装防弹玻璃。但是——”
他加重了语气。
“技侦手段全部拉满。住建厅方圆五百米內的所有公共监控接入我们的平台。他通勤路线上每一个路口的信號灯系统接入智能交通管控。一旦发现异常车辆或人员——三十秒內锁定。”
“另外,把他通勤路线上那个煎饼摊也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反恐总队长愣了一下。“煎饼摊?”
“有人试过在煎饼里下毒。虽然没成——但我不想等下次成了再说。”
会议散了。
十九个人走出会议室的时候,刑侦总队长跟法制总队长走在最后面。
法制总队长低声说了一句:“老孙,你说这个人——他到底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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