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吐血的任地狱公司!(2/2)
反正游戏数据包已经开发完毕,只要你稍微懂点计算机知识,那就可以將游戏包复製传输到cf卡里。
之后这个普通的cf卡就会变成一个游戏cf卡,你可以拿去高价贩卖给消费者。
李明远相信在如此简单的操作与丰厚利润前景下,很快就可以形成一条黑色產业链。
甚至於这条黑色產业链规模如果达到一定程度,估计都不需要星火科技暗中破解其他游戏,搞出专用的游戏数据包了。
一些技术不差的研发人员,估计都可以自己破解相应的fc游戏,然后搞出相应的游戏数据包。
那个时候警察也只会抓他们,星火科技早就脱手了,这事跟星火科技没有关係。
至於这样搞出一个模擬器程序,可以模擬运行fc游戏,这行为是否会违法侵权?
这其实並不会。
因为李明远作为一个重生者,看过了太多的大风大浪,自然知道应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所以星火科技为了提前规避法律风险,只是搞出了一个『通用fc指令集模擬功能』的模擬器软体出来。
这个『通用fc指令集模擬功能』的模擬器软体並不包含任何与特定游戏相关的逻辑。
也就是抽象层將硬体模擬与游戏数据完全隔离,使设备本身不直接触达侵权內容。
最后加上公开写在软体里特別標註的『本软体仅供测试,cf卡內容由用户自行负责』的免责声明。
这几个手段实施后,任地狱公司就算再怎么气愤,那也只能干瞪眼,並不能告贏星火科技。
除非他们抓到了星火科技非法破解游戏程序的证据,再或者抓到星火科技非法製造销售游戏cf卡的证据。
否则真的很难將星火科技告上法庭,就算告上法庭也是无法取得胜利,白白浪费打官司的钱。
因为星火科技这种行为是合法合规的行为啊。
就比如1992年美利坚发生的sega v. accolade案里,使用的手段也是和星火科技一样。
结局就是状告侵权的一方惨败收场,被状告的一方则是无罪离场,让状告侵权的一方直接傻眼了。
所以按照星火科技这种办法搞,其实並不违法也不侵权。
真正违法侵权的是那些拿著非法游戏cf卡去玩游戏的玩家。
是那些破解游戏与將游戏数据包放到cf卡里,从而製作成为游戏cf卡用来盈利的个人或团队。
但问题是在这1996年里,你任地狱公司想要去抓那些將游戏数据包放到cf卡里,製作成为游戏cf卡用於销售盈利的个人或团队。
再或者去抓那些玩非法游戏的玩家与破解游戏的个人或团队,这怕不是在做梦。
光是打官司的钱,还有任地狱公司员工来回奔波调查的钱,任地狱公司最终只会亏死。
这也是前世今生,任地狱公司为什么会直接无视华夏市场,无视这边的小霸王等公司公然侵权的原因。
没有办法,维权的成本太高了,根本就是得不偿失啊。
作为一家精明的岛国公司,作为一个精明的岛国人,山內浦可不会干这种吃力不討好之事。
也因此,星火科技这一套手段,完全可以把任地狱公司噁心得吃不下饭,让他们只能干看著,吐血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