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第二场:案判的陷阱(1/2)
“当——”
悠长的钟声在贡院上空迴荡,宣告著第二场考试正式开始。
衙役们捧著试卷,脚步轻快地穿梭在密集的號舍之间。
隨著试卷一张张发下,原本肃静的考场內,渐渐响起了一阵低低的骚动。
“怎么是案判?”
“往年不都是考策论吗?这陆大人是怎么想的?”
“这……这也太难为人了!
我等读书人,哪里懂这些刑名律法?”
考生们交头接耳,脸上多是惊愕与不解。
对於大多数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的童生来说,律法刑名那是师爷才干的粗活,他们平日里连碰都不屑碰。
如今骤然遇上,就像是让绣花姑娘去抡大锤,一个个都傻了眼。
陆秉谦坐在高台上,將下方的动静尽收眼底。
他端起茶盏,轻轻撇去浮沫,嘴角微微上扬。
他这道题,確实有些出格。
但正如他在寧阳县看到的那样,若连这点实务都不懂,將来做了官,也不过是个只会盖章的泥塑木雕,甚至会被下面的胥吏玩弄於股掌之间。
他更想看看,那个陈文教出来的学生,面对这道题,会有怎样的表现。
试卷展开,墨香扑鼻。
题目只有寥寥数语,却暗藏玄机。
【案情:有子名张三,家贫,母病重,无钱医治。
遂潜入富户李四家中,盗得人参一株,救母一命。
事发,李四告官。
问:张三之罪,当如何判?且论其理。】
这是一道典型的“情理法”衝突题。
判重了,伤了孝道,会被骂酷吏,不通人情。
判轻了,坏了法度,会被指徇私,纵容盗窃。
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才是破题的关键。
大部分考生看到这题目,都陷入了苦恼。
有的咬著笔桿子,眉头紧锁,脑子里全是“百善孝为先”的大道理,却不知道该怎么落笔。
写来写去,不过是“孝感动天”、“法外开恩”那一套陈词滥调。
有的乾脆按著《大夏律》死搬硬套,“凡盗窃,计赃定罪,杖八十,徒三年”。
写得倒是乾脆利落,可这文章怎么看怎么没人味儿,像是一块冷冰冰的石头。
陆文轩也在其中。
他看著题目,心里暗暗叫苦。
他虽然家学渊源,但对於这种具体的刑名案子,也是一头雾水。
平日里父亲教导他要心怀天下,可从没教过他怎么判一个偷人参的贼。
最后,他只能硬著头皮,写了一篇关於“教化为先,刑罚为辅”的空泛文章。
虽然辞藻华丽,引经据典,但他自己都觉得心虚,仿佛是在隔靴搔痒。
而在致知书院的號舍里,气氛却截然不同。
苏时看到题目的那一刻,眼睛就亮了。
这不就是她背得滚瓜烂熟的《大夏律》吗?
这不就是先生之前特意讲过的“情理法”吗?
她提笔,如有神助。
“律云:凡盗窃,计赃定罪。
然《名例律》亦云:犯罪时虽不老疾,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
又云:亲亲得相首匿。”
“张三之行,虽触国法,然其情可悯,其心可嘉。”
“故,判其有罪,以正国法之威;
然准其戴罪侍亲,缓刑以全孝道。”
“此乃法外施恩,亦是法內之情。”
她的文章,引经据典,条理清晰。
每一个律条的引用都恰到好处,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儒家的人文关怀。
简直就是一篇標准的判词范文。
另一边,周通也在写。
他的角度更刁钻,更冷峻。
他直接指出了案情中的一个漏洞:“人参虽贵,然救母之命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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